在处理档案记录时,若随意确定记录年份、文件编号或负责人信息,甚至忽视“等”这类细微之处,一旦操作失误,便可能对档案管理的精确性与规范性造成不利影响。对此,我将会逐一、细致地阐述这些关键点。
自拟著录内容规范
录入信息时需留意,务必准确填写“书名”与“作者”这两项内容。录入其他信息时,每个项目前需添加“.—”符号进行区分。若文件的书名无法准确反映其内容,需详尽记录原书名,并依据文件实际内容另拟书名,随后用方括号“[ ]”将其括起,置于原书名之后。文件名可能看起来简单,但其内容却十分详尽。在这种情况下,更换一个书名有助于更方便地查找。如果卷宗的名称不能清晰表达其内容,或者过于复杂,通常就需要重新制定名称,对原来的标题进行改动,并将修改后的名称进行登记,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卷宗标题既简洁又准确。
文件编号著录规则
文件的顺序标识由制发单位所赋予。在记录时,需将每年的编号用方括号“[]”括起来,其余编号则需保留原有的符号,并在其前面加上冒号“:”。例如,“[2023]第12号”便是按照这种方式处理的。当文件或档案联合发布且存在多个编号时,一般只需记下一个编号。但对于立档单位的编号,则需详尽记录。这一做法旨在确保关键信息的完整与精确。
责任者著录要点
在多方承担责任的情形下,必须详细记录首位责任者的相关信息;如果立档单位本身也是责任方,那么这部分信息同样需要记录;至于其他责任者的信息,需视具体情况而定,决定是否予以记录。比如,若项目文件涉及多个单位协作,那么应当优先记录主要责任方的详细资料。若文件所标示的负责人采用了化名或笔名,需依据原文进行记录,并在其姓名后用括号附上其本名。至于那些未标明责任人的文件,应当记录经核实后的责任人资料,并在其姓名前加上方括号。
附件著录方式
文件正文后面附带的材料被称为附件,只需列出其名字,并在名字前加上一个加号。比如:“+附件:一份特定报告”。如果附件的名字可以独立进行搜索,那么可以单独列出来,并在备注中说明,这样做有助于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和便于查找。
密级著录原则
在文件制作阶段,通常会注明其保密级别。对于保密级别已变更,无论是上调、下调还是取消的文件,必须重新标注其保密级别。至于那些属于公开或国内级别的文件,则无需执行这一操作。档案最初被定为机密级别,后来经过解密流程变成了公开级别。在标注过程中,必须依照最新的保密级别来执行,这样才能保证档案管理的保密措施与实际情况相吻合。
时间及其他著录细节
文件生成的时间必须明确标示,具体包括文件的创建日期、以及卷内文件的开头和结尾时间。这些时间信息前都要加上破折号“—”。若文件缺少生成时间的标注,必须核实无误后进行记录,并使用方括号“[]”进行标记。对于时间信息记录上的错误或疑问,应按照原文进行记录,并在旁边附上核实的时间,同样用方括号“[]”进行标注。若考证结果不能明确确定文件的生成日期,那么应将其标记为“.—”。同时,还需要详细记录文件接收和审核等各个阶段的时间,并在附注部分进行相应的说明。在条目的左上部分,必须依照《中国档案分类法》等相关规定标明分类编号。至于主题词,则需要依据相应的词汇表进行索引,并在附注和提要项之后单独列出,以供记录。
在整理档案资料时,大家是否遇到过因对记录规范理解不准确而导致的问题?不妨在评论区分享一下您的相关经历。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,别忘了点赞和分享。